企业名称变更告知函
尊敬的客户:
感谢您长期以来给予我公司的大力支持和帮助!根据公司发展需要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的相关规定,经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核准,我公司中文名称“长濑精细化工(无锡)有限公司”变更为“长濑电子材料(无锡)有限公司”,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:
1、 公司名称变更后,公司法定代表人、注册地址、联系方式均保持不变
2、 以原公司名称“长濑精细化工(无锡)有限公司”签署的合同或者协议不受此公司名称变更的影响,我公司将会继续履行已经签署的合同或者协议。
特此告知。因公司名称变更给您带来的不便,我们深表歉意。
衷心感谢您多年来的支持与厚爱,我们将一如既往的和您保持愉快的合作关系,并希望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帮助。
敬祝
商祺!